高雄市某國小王姓棒球隊助教被控對8名學童性侵或猥褻30次,還3次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一二審法院判他13年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近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認定王嫌從民國102年8月到隔年5月擔任棒球隊助理教練期間,利用學童對其信任和教育、訓練的監督關係,在宿舍內對學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
判決指出,王男為滿足私慾,藉擔任助教的機會及地位,對球員猥褻性交,致國小學生身心受創甚鉅,且尚未賠償被害人,所以依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等罪判處13年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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