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29歲陳姓男子涉犯刑案,疑因不滿癌父為他向警方下跪求情,但警方只能依法辦案,對此懷恨在心「老人家都跪了你們還這麼狠!」;去年6月,陳男自製汽油彈,至楠梓派出所門前企圖丟擲汽油彈,所幸警方及時發現將他制止,二審合議庭考量陳男一時失控,未造成傷害,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改輕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有公共危險前科,曾親看罹癌的父親數次輕生未果,當陳男見到父親為他下跪求情,已讓他深感羞愧,沒想到警仍秉公處理,讓陳男決定報復;去年6月14日下午4時許,陳男在家喝完酒後,騎車到加油站買0.52公升的汽油,裝進玻璃瓶並塞布條,自製汽油彈,傍晚6點多到楠梓派出所外約10多公尺處,拿打火機嘗試點燃汽油彈時,隨即被值班員警發現,立即衝出門外拔槍喝止,其他員警也出來將陳男壓制。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因一時情緒失控、衝動之舉,並非高度預謀性犯罪,經審酌陳男犯後認罪、具有悔意,且還未引發火勢就已被制止,未造成傷亡或財損,若依法至少須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稍嫌判決太重,因此改輕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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