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想幫家人換新家,租屋過程卻一肚子氣。男子在租屋網看到物件,聯繫上房仲業者,對方跟他說先付訂金才好跟房東談房租,結果最後房仲沒幫忙談成折扣,男子想討回付出的5000元訂金,房仲卻不肯歸還,還說房東已經幫他裝冷氣又上油漆,不過消保官說這樣已經違反了不動產經紀人員懲戒事由,嚴重的話可以撤銷房仲的執照。
租屋民眾林先生:「如果成交的話,這筆5000元我們就不跟人家拿,當他服務費。」
2人還特別簽了所謂訂金約,沒想到事後房東不給折扣、民眾訂金也收不回來。
租屋民眾林先生:「晚上9點多10點多打給我,不好意思林先生,屋主說錢沒辦法退還給你。」
沒租到屋還討不回訂金,林姓男子向消保官投訴,才發現他們簽的約有疑慮。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租金都還沒有談定那契約怎麼會有成立呢,沒有成立何來所謂訂金,比較像斡旋金,因為消費者簽的另一邊不是房東名字而是房仲的名字。」
名字若不是房東的就不是訂金,而是默訂費或斡旋費,房仲不返還就違反斡旋金性質,觸犯不動產經紀人員懲戒事由,承接房仲恐怕得被撤銷執照。
房仲:「我們現在已經在溝通當中了,我是希望這時候的你們不要再來問我們。」
現在雙方談妥訂金會退,房仲解釋本來因為房東油漆上了、冷氣裝了才會把錢扣住,但這不該算在房客身上,民眾租屋除了合約要盯大眼看,網路挑屋更新日期愈短愈好,物件夯不夯都是參考關鍵,尤其要釐清租案是屋主刊的或是會收費的仲介代理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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