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界最近出現兩隻老虎大戰,一家餛飩連鎖店老闆,16年前發明一種辣椒醬,因為非常辣,所以取名「老虎醬」,還註冊了商標,大受歡迎,但是另外一家醬料專賣店,也把旗下的辣椒醬取名「老虎醬」,還拿到大賣場賣,讓餛飩店很不買,狀告對方侵權,不過「老虎」兩個字可以註冊為私人使用還有爭議,加上檢察官認為兩者商標不太相同,因此不予處份。
一高一矮就是這兩罐辣椒醬,掀起食品界的老虎大戰!
一罐罐用辣椒蒜頭豆鼓炒出來的湖南老虎醬,是老闆陳小克的傑作,他在民國83年,發明「老虎醬」還到商標局註冊「老虎」兩個字。
「老虎醬」註冊人陳小克:「我那小孩吃了之後,啊..好辣!我突然想到『老虎』這兩個字,就『老虎醬』好了。」
因為辣得過癮,陳老闆從兒子那而得到靈感,把辣椒醬取名老虎醬。連鎖餛飩店老闆娘:「這個是我們的老虎醬,老虎麵的醬料。」
連鎖店裡的招牌麵,一定要放上自製的老虎醬,才有味道,但是另外一家醬料專賣店也把辣椒醬取名「老虎醬」,不只放在店裡賣,還推上大賣場通路,氣得陳老闆告上法院。
比一比,兩罐辣椒醬雖然外觀不同,但都有「老虎醬」三個字,讓陳老闆不滿提告,被告提出解釋,強調「老虎」是一般人對辣醬的形容,網路上也查得到「老虎醬的作法」。
加上一罐叫做湖南老虎醬,另一罐叫做四川香辣老虎醬,檢察官認為,五個字的是弧形排列,另一個則是分作三行,商標不太相同,因此不予處分。記者:「所以妳們還在賣對不對?」店員:「嗯,那個事我不太清楚耶。」
被告上法院之後,另外一家老虎醬買一送一,在架上販賣,甚至把商品拿到天津參展,想賣到中國大陸,不過原創這三個字的陳老闆,不肯善罷甘休,還要再上訴,繼續這場兩隻老虎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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