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除夕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二審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因胞兄寫信求法官判死,翁仁賢再提「這事沒完,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
53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均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縱火前,有親戚聞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見餐廳起火後衝入火場救火而受傷,傷勢是否真的是因為翁仁賢放火行為直接造成,以及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都有待釐清,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法官曾德水表示收到翁仁賢胞兄翁仁焜的信,內容指翁仁賢狠心殺害父母等人,泯滅天良,凶惡殘暴,無教化可能,請求判他死刑,永久與世隔絕。對此,翁仁賢表示,法官浪費時間看信,看他之前高院審理時筆錄,應有看到「這事沒完,你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這段。
法官問前審辯護人指翁仁賢一心求死,有何看法,翁仁賢說保持沉默,現任辯護人說不予置評,公訴檢察官則說,讓他求仁得仁。
此外,現任辯護人表示,桃園療養院鑑定,原審法官誤解,且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鑑定有偏頗,請求由台北巿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對翁仁賢做教化可能性及再犯風險等鑑定。
當場引起坐在旁聽席的翁仁焜低語表達不滿,因為再鑑定又要拖時間;法官庭末諭知是否須再鑑定,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全案待核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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