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某公司老闆強抱、強吻並意圖性侵越南籍女移工,移工怕丟工作而隱忍,但暗中錄音後蒐證提告,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2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姓公司負責人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全案考量移工的不利情境、劉姓負責人否認犯罪但過往無刑案記錄等因素,採取接近中度刑量處。
法院判決指出,劉姓負責人民國104年僱用越南籍女移工,萌生歹念,同年11月趁女移工下班,在公司餐廳徒手壓制被害人,強行擁抱而猥褻得逞,女移工後來掙脫。
劉姓負責人數日後利用指使員工之便,透過公司麥克風叫女移工到辦工室,強行推倒對方在沙發上並強吻,還隔著衣物用下體摩擦被害人下體、撫摸胸部,被害人一度掙脫,但被劉姓負責人強行拉回並脫掉被害人褲子企圖性侵,還好被害人掙脫。
判決指出,被害人怕丟工作而不敢聲張,但劉姓負責人隔年4月某夜又在公司廠房強行擁抱,讓被害人忍無可忍,且向仲介反映未果,利用機會錄音蒐證,接著逃離並求助友人後提告。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劉姓負責人否認犯行,但被害人經醫院鑑定,因接連受侵犯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經比對錄音、向仲介反映的手機訊息等,認定被害人遭猥褻及性侵未遂事實,據以量刑判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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