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不滿遭學妹冷落,持水果刀朝學妹頭頸揮刺。台北地院認定陳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對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學生與學妹於民國102年相識,不滿學妹逐漸疏遠且多次表明要斷絕朋友關係,因此試圖以不同方式聯繫、接觸、跟蹤學妹。
106年12月11日上午10時許,陳姓男學生在世新大學校院內,恰巧看到學妹準備進教室上課,便上前質問為何對他態度不友善,不滿學妹稱要循法律途徑解決,亮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學妹見狀朝教室內逃跑。
陳姓男學生持刀追逐學妹,隨後將學妹壓制在課桌上,持刀朝學妹頭頸揮刺,導致學妹頭頸多處撕裂傷。
陳姓男學生辯稱一時氣憤而不小心傷害學妹,但承審合議庭認為,陳男揮刀集中在學妹頭頸等要害部位,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且陳男能夠清楚交代犯案情節,行為時控制能力與辨識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不符減刑規定。
合議庭指出,陳姓男學生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遭受創傷與煎熬,陳男的行為忽視人命價值,而且是在學生活動、往來頻繁的校園內犯下本件犯行,對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造成的危害非輕,應給予適度的懲罰。
判決也提到,陳姓男學生案發時只有20歲,在年輕、思慮不成熟的情況下犯下本案,審理時表示願意賠償並同意舉家遷移,但因賠償金額及其他條件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共識,導致和解未能成立。
合議庭另審酌,陳姓男學生因罹患亞斯伯格症、過動症等病症,導致無法理解學妹的情緒反應,為本件犯行埋下隱憂,並一併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狀,量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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