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某科技公司上班的朱姓男子,去年看到藝人徐乃麟飆罵唐從聖事件後,想起工作時曾遭1名陳姓男同事用國罵「問候」,於是有感而發在臉書PO文,抒發自己對職場霸凌的看法,不料卻因此遭陳男提告,還被檢方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台北法院認為,朱男言論並非以誹謗為目的,只是提出評論,因此判處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男去年10月2日在臉書和LINE群組上,PO出徐乃麟爆粗口新聞,並寫道「打電話對我飆國罵,連番問候我母親。徐乃麟飆你他X的B五個字,陳先生飆四個字,只差一個B」、「對我職場霸凌,在同事間說我是非」等語;陳男看過PO文自認名譽受損,氣得提告加重誹謗;檢方偵查後將朱男起訴。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朱男於庭訊時喊冤,自己雖然有在臉書和LINE群組留言,但並非要誹謗陳男,僅是看到徐乃麟飆罵唐從聖事件,才有感而發寫下看法,且內容陳述的也都是事實;法官勘驗相關留言和公司內部電子訊息後,認定被告確實是針對時事加以評論,且所言內容資堪採信,並非是個人杜撰而出。
台北地院認為,朱男在被同事飆罵近1年後,才在個人臉書和LINE留言,顯見其原始動機是為了討論職場霸凌事件,因而有感而發,加上他PO文時先由自身情緒管理行為自我檢討,才敘及過去曾發生之生活經驗,足見其並非以妨害名譽為主要目的,難認有故意誹謗行為,因此判處朱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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