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雲林縣一名狼父性侵3名稚女306次,二審遭重判2350年,合併執行25年,之前一審也被判30年徒刑,至今卻依然到處趴趴走,從頭到尾都未被羈押,成了街坊鄰居安全的隱憂,完全違背人民對「重罪羈押」的期待,一旦要犯脫逃,或趁隙再犯,司法系統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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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報導】 雲林縣一名狼父性侵3名稚女306次,二審遭重判2350年,合併執行25年,之前一審也被判30年徒刑,至今卻依然到處趴趴走,從頭到尾都未被羈押,成了街坊鄰居安全的隱憂,完全違背人民對「重罪羈押」的期待,一旦要犯脫逃,或趁隙再犯,司法系統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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