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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銬刺死警 判嫌犯戴偉華無期


發佈時間:2010/07/05 15: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年11月,台北市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案,北市員警鄭敏弘,因為疏失沒有將通緝犯戴偉華上手銬,嫌犯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從後刺殺員警20多刀,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嫌犯,並且具體求處死刑,今天法院宣判,判決戴偉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11月9日晚間,當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鄭敏弘,循線逮捕通緝犯戴偉華,立即請備勤中的員警賴智彥協助押解人犯。

沒想到因為嫌犯態度配合,結果賴姓員警沒依照規定,對嫌犯搜身和上銬,獨自一個人開車押嫌犯回派出所,就在抵達門口時,嫌犯拿出水果刀將員警在車上活活刺死。

檢方認為,嫌犯凶殘無比,而且犯案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法院今天判決嫌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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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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