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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撞死人還消遣死者 判3年10月家屬批太輕

記者 徐敏娟 / 攝影 廖文漢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8/20 13:0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20 13:01

今年1月23日,台中一名楊姓婦人開車到苗栗找朋友,車停在路邊談保險,被吳姓男子酒駕撞上,楊姓婦人送醫後傷重不治,法院判肇事的吳姓男子3年10個月,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因為吳姓男子酒駕時的酒測值高達0.86,臉書上也經常有喝酒買醉的照片,甚至還在臉書PO文消遣死者,家屬認為嫌犯根本沒有悔意,出獄後一樣酒照喝、車照開,決定上訴到底。

圖/TVBS

 
黃先生手上拿著苗栗地方法院的判決,他不能接受,因為太太被酒駕肇事撞死,認為法官判肇事者判得實在太輕。

死者家屬黃先生:「這個一毛錢都沒賠的情況之下,判了3年10個月,我看的都已經傻眼了,台灣司法已經死掉了。」

今年1月,他的太太開車到苗栗談保險,被吳姓男子酒駕撞死,吳姓男子的酒測值高達0.86毫克。黃先生說當時吳姓男子不只延誤救援時間,撞死人後更在臉書消遣死者,黃先生痛批根本沒有悔意。

 
圖/TVBS

死者家屬黃先生:「加害者還對他咆哮、嗆聲,延誤30分鐘的黃金搶救時間,在臉書寫著說去吃個飯很倒楣,遇到一隻會說人話的狗。」

黃先生說自從太太過世後,現在都要靠藥物才能睡覺,臉書上的照片也看得出來2個人感情很好。一夕間他和太太天人永隔,還說吳姓男子到現在一毛錢都沒賠,2次出庭也都沒道歉,只顧著玩手機,法官卻只判3年10個月。

圖/TVBS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被告有符合自首的規定,照法律規定最輕可以減到2分之1,本件的法定刑期是3年到10年,那減輕2分之1最輕可以判到1年6個月到5年。」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條件,刑期能減輕,但對黃先生來說,希望對方真的能得到教訓,所以決定要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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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輕判#司法已死#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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