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許姓受害人涉及手機搶奪案,遭判刑10個月,有監委發現案件中,明明他的車牌行照應該是白色車,但犯案時的監視器影像中,卻全都是黑色的,察覺似乎真的有冤情,果然一追查,假裝打電話卻搶人手機的嫌犯另有其人,而且還自首認罪,這才讓許姓受害人停止執行刑責。
捲入這個案件的許姓受害人供稱,104年時他的車牌遺失,沒多留意要去掛失,結果竟害得自己的進監獄吃牢飯,但9起案件移送後,有檢察官或是法官考量 他的證詞,不起訴或判無罪。
偏偏其中一件因被害人指認,成為壓倒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遭判10個月有期徒刑,許姓被害人也強調,明明騎車的不是他,嫌犯在與被害人借手機時,應該可以很明顯看出,他有唇顎裂的缺陷,但警方卻誤導拿著不清晰的截圖,直到他進到監獄做了幾個月的牢後,監察院追出真嫌,他也自首認罪。
監察院監委高涌誠:「這很明顯的是警方並沒有,移送這些影像紀錄,9件裡面有8件沒有,當然有2件其實沒有影像紀錄,7件裡面有6件,其實有影像紀錄,各位有理解嗎,改成翻拍照片截圖以後,原始的影像紀錄就不見了。」
監察院首次提出報告指出檢警,整個偵查都出狀況了,他指出檢警不僅草率辦案,指認時更有違無罪推定論,而且隨案沒把監視器移送,還搞丟,而許姓受害人的機車是白的,嫌犯騎的是黑的,竟也分不清,最後就是地院過度採信被害人,每個環節都出了問題,才造成這起冤獄發生。
雖然已經裁定停止執行他的刑責,但這重大瑕疵沒懲戒,未來恐怕只會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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