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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客鬧商旅 警疏忽縱放記過調職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蕭遠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6/26 13: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新生北路的一家商務旅館,24日凌晨,遭2名酒客鬧事,毆打旅館人員,報警處理後,警方卻把鬧事的男子放走,讓員工相當不滿;外傳員警是以「ECFA勤務很忙,7月再來報案的理由」推託,分局出面澄清,絕無此事,業者也完成報案手續,坦承當時員警處理方式的確有瑕疵,遭到記過調職。

旅館主任陳小姐:「還是請你退房?」

就是這句話,惹得客人不開心,一下樓劈頭對著櫃檯人員狂吼,又叫、又罵的,服務人員受不了,打電話報警,武打戲馬上上演。

扯電話還不夠,一人一隻手伸的直,嘴上也罵的兇,越講火越大,還拿起旁邊的擦鞋機,做勢打人。

5分鐘過去,警察還沒來,再次打電話,對方更兇了,搶過電話就往值班主任身上砸過去,男子手上保特瓶也不斷揮舞,最後終於用力的砸向旅館主任;彷彿接力般,男的動完手,換女的,拿起桌上的東西,就往值班主任身上丟,連桌曆也不放過,甚至伸手搶櫃檯裡的東西。

男服務生想阻止,沒料到客人的手伸過來,冷不防就是一拳,痛的直摸臉;10分鐘後,警察到了,打人的卻比被打的兇,說旅館人員講自己吵實在不應該。

簡單登記完資料後,打人的劉姓男子就離開,沒帶回分局,讓業者的臉都綠了,超級無奈。

旅館業者陳小姐:「我覺得警察應該要把那個人留住,了解情況,這是正常的程序。」

中山分局副分局長徐少聰:「傷害案件,6個月內都能提出告訴,他跟對方講說,7月以前都可以到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警局強調沒吃案,但坦承第一時間員警處理態度有瑕疵,到場員警記過2次,調職警備隊,所長、分局長2次申誡。

◎畫面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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