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漁民靠著討海拉拔3名子女長大成人,晚年眼盲多病,沒想到擔任機師月收入22萬的小女兒,竟然長期失聯不扶養他,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因為女機師他經濟狀況比較好,判他必須負擔父親扶養費「一半」,直到父親死亡為止。
律師林富貴:「他有1個長子、1個長女、1個么兒,總之這3個人就必須負擔他的生活費。」
小女兒卻反駁,認為每個月有老人津貼,還有媽媽房租8千元可以收,再加上哥哥姊姊給的一萬元扶養費,她認為已經足夠,但法官認定老翁和妻子財產是分開的,3個子女都是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該盡義務,因此以主計處統計資料,計算老翁每個月扶養費是2萬3,扣除年金,女機長因為經濟狀況最好,因此判她必須負擔父親扶養費一半9577元。
律師林富貴:「他有3個子女,每一個人共同分擔這3萬元,也就是一人付1萬元,不會因為兄弟姊妹所得高低而有增減。」
律師說,這類的判決會以主計處資料做為生活費計算標準,不過通常子女都會平均分攤,像這樣的判決的確是少數,只是林姓女子用父親的退休金考上機師,卻對父母長達14年不聞不問,也讓父女的扶養問題鬧上法院,為錢撕徹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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