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張姓男子去年將寵物狗「阿福」帶到萬華青年公園的涼亭,放了飼料與飲水後就離開,被檢舉是棄養,依違反動保法開罰3萬元,他不服上訴。開庭時張男辯解,當時阿福有點頭同意,所以並非棄養,法官完全不採信,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動保處表示,當時檢舉人指出,2017年8月20日在青年公園涼亭內發現有米克斯公狗,一旁明顯有人放置飼料與飲水,當時颱風快來,加上狗兒走路姿勢怪異,他除了幫忙拍照貼網協尋,更帶狗到醫院檢查。
沒想到一掃描,就發現狗身上有晶片,循線查到張姓男子。檢舉人試圖聯繫時,張姓男子表示因為阿福在家中會叫,聲音影響到鄰居,無法飼養,且張男孩說「養女兒已經很累,沒辦法養狗」,可見的確有棄養意圖,因此依照動保法開罰。
張男出庭時辯稱,當天他帶阿福到青年公園遛狗,在涼亭旁,阿福「點頭同意」,表示阿福喜歡涼亭,才幫他準備飼料跟水放在那,想說隔天再帶阿福回家,日後每天去看阿福1小時。
不少網友聽聞此事大罵張男無情,批評「就是這種人造就流浪狗」、「只罰3萬,根本應該罰30萬」、「以後女兒說要養狗,會不會再去買或認養?」、「長大後女兒棄養你,也會說你點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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