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丈夫與呂姓妻子結婚20多年,但在7年前已經分房睡,平時無積極互動,偶有必須交談,也是靠著紙筆與簡訊,從不當面說話。女方說對方不支付家庭開銷,兩人已無感情,訴請離婚。男方說他因中年失業被妻子看不起,兒子出庭時也說父母多年來見面都不講話,互當隱形人很多年,過年也各過各的,法院最後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發現,訴請離婚的呂姓女子與林男在1994年結婚,至今已20多年,並有一個兒子。她說雙方從兒子出生後就沒有互動,且長達18年沒有性生活。平時溝通都靠紙筆,且出車禍時林男沒關心,保險受益人也不是她。
呂女說丈夫從小孩上高中後就沒有負擔家計,她一邊工作養家,一邊照顧小孩,蠟燭兩頭燒瀕臨崩潰,還被丈夫懷疑她有婚外情,雙方毫無信任可言。
林男則反駁說,因之前曾接到多通不明男子來電,擔心妻子受騙上當,於是向親友求助,探詢妻子是否有其他對象,並非誤會她外遇;且自己當初因中年失業,讓妻子負擔大部分生活費用,但他失業期間與找到工作後,都有給生活費,只是妻子拒絕收下;後妻子發生車禍,他曾主動關心,也被對方拒絕;分房的原因則是因為打呼,不想吵到對方,所以他退讓去睡客廳。
兩人兒子出庭時表示,他記憶中從國中開始父母就互相不講話,只用簡訊或紙筆溝通,就連過年也是各過各的。法官認定夫妻雙方在金錢與生活習慣上都產生歧異,雖然男方試圖挽回,但缺乏實際努力,對婚姻破裂雙方都有責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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