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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場丟車 管委會敗訴判賠

記者 劉欣逵 基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2/23 12: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基隆一名徐姓住戶,將貨車停在社區地下停車場,沒想到日前卻被竊賊給偷走,車主質疑,24小時駐守的警衛,沒發現竊賊騎車侵入,還公然將整輛車偷走,認為警衛失職,憤而控告管委會,儘管一審法官認為,兩者沒有因果關係,但二審逆轉,法官認為警衛如果及時攔阻,就能阻止,改判管委會敗訴確定,得賠償徐姓住戶9萬多元。

社區警衛:「先生,你是在拍什麼。」

一看到非大樓住戶接近,警衛馬上阻擋查問,但卻有住戶的小貨車,停在地下室停車場,被竊賊闖入直接偷走,讓被害車主難以接受。

徐姓車主:「車子在地下室被竊賊,從地下室開走啊,他(管委會)約聘那個警衛,在社區做起門禁的動作,可是他(警衛)沒有落實這個動作,所以我才會想說告管委會。」

去年6月,徐姓男子把車停進社區地下停車場,4個鐘頭後卻發現車子遭竊,旁邊就停著一輛,疑似竊賊騎進社區的贓車,而之前就發生車上電鑽等工具被偷,現在整輛車都不見,質疑24小時駐守,該負責檢查車輛的警衛失職,憤而控告管委會。

記者:「之前有判決,就是車主的車停在裡面不見了,好像判管委會要負責?」社區警衛:「我不知道。」記者:「為什麼車子住戶停在裡面?」社區警衛:「我不知道。」記者:「你們有做管制嗎?」社區警衛:「有有有,都有喔,我不知道,我們不知道,不好意思。」

而一審法官認為,住戶車子遭竊跟警衛失職,沒有因果關係,判管委會勝訴,但二審逆轉,法官認為竊賊犯案至少10分鐘,警衛及時攔阻就能預防,改判管委會敗訴確定,得賠償徐姓男子9萬多元,但管委會也不服,堅持向法院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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