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李姓男子長期將機車停放在住家騎樓,沒想到去年7月遭人檢舉後,竟1次收到高達17張罰單,而且每1張照片機車所停放的位置都沒有改變,讓李男當場氣炸並提起訴訟;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由於機車位置明顯沒有改變,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裁定撤銷所有罰單。
李男訴訟指出,自己住在1棟82年建造、總共7層樓的公寓,這裡騎樓屬於1樓住戶產權,不屬於道路範圍,因此多年來他都把機車停在大樓的法定空地上,沒想到去年7月開始被檢舉達人盯上,導致他1個月內被開了高達17張罰單,罰鍰金額總計要付10200元。
基隆地院勘驗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錄影光碟,發現李男17張罰單中,機車的停放位置都沒有改變,都是斜停放在騎樓、車頭朝向公寓大門,雖然該騎樓屬於開放空間,沒有圍牆、圍籬等物區隔,客觀上屬於「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依法確實禁止臨時停車及禁止停車的場所。
但法官認為,17張照片中李男的機車停放位置完全相同,顯示被舉發期間,機車沒有駛出後再重新停入的狀況,因此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將准許撤銷這17張罰單,至於違規的部分,則由台北市區監理所另行依法處置。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