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平溪區平雙隧道時,聽到後方有救護車的警報聲,為了不耽誤對方救人,他加速開出隧道禮讓,不料卻被測速照相,事後挨罰1600元。他和妻子收到罰單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決定撤銷處分。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楊男表示今年2月19日下午6時左右,他開車行經基福公路平雙隧道時,發現後方有救護車,並且發出警報聲,由於隧道是單線雙向車道,單邊車道並不寬,當下決定加速駛離隧道,讓救護車可以順利通行。
不料加速過程中,楊男的車子卻被測速照相,事後收到罰單,認定超速15公里,因此開罰1600元,他不服提出上訴。楊男表示自己不知道隧道內有測速照相機,而且自己也是第一次在隧道內遇到救護車,為了不耽誤對方救援,所以才會加速駛離隧道,期盼法院撤銷罰單。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當時隨道內有避車彎,楊男應可行駛入避車彎來禮讓救護車,但他卻持續加速,認定楊男的行為是違反規則。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楊男的車輛在進入隧道後約20秒,聽聞救護車的警報聲加速,之後有明顯亮光,證明他的車輛的確被測速照相。最後楊男車輛駛出隧道後就停在路旁,救護車從旁經過。
法官認為隧道內的車道空間,由於雙向都只有一個車道,並無避讓的空間,認定當時楊男加速通過隧道不妨礙救護車通行,是合理的駕駛行為,加上當時車輛已經加速行駛,未必能及時發現避車彎,所以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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