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劉姓男子前年騎車載乾爹行經新北市環河南路欲轉至大同南路,卻從外側車道逕行左轉,導致後方王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後座乾爹傷重不治。劉、王2人事後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定劉男違規左轉釀禍判刑8月;至於王男雖經鑑定無肇責,但他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也遭判刑7月;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37歲劉男2016年8月間騎車載著相識16年的乾爹去遛狗,行經三重區環河南路時,直接從外側車道左轉至大同南路,和左後方的22歲王男發生碰撞,導致乾爹受有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事故發生後,劉、王2人主動通報警方,檢方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起訴。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劉男於庭訊時坦承違規左轉,但認為王男當時有超速,不能將所有責任歸咎於他;至於王男則稱,自己不清楚當時車速,但沒想過劉男會突然違規,而當他發現對方欲左轉時,已經來不及反應,且交通事故鑑定也證明他無肇事責任,因此自己並沒有過失。
法官認定,劉男雖有打方向燈,但他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違規事證明確,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8月徒刑;另根據事故現場距離、時間推算,法官認為王男車速已超過50公里之最高速限,且當下若注意前方車況,應能及時減速避免事故,但他卻選擇從左側超車,同樣有過失,決定不採納鑑定結果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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