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勾搭上已婚的何姓人妻,不但帶回家還到處幽會,但全都被何夫察覺拍下存證,事後報警提告求償。不料李男竟辯稱和何女獨處是「清理壁癌」,還稱說擁抱、親吻是「社會禮儀」,但法官不採信,判決李男和何女得賠償何夫20萬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何夫控訴,他和妻子已經結婚20年,李男明知道何女是他的妻子,卻還是與她有不正當關係,不但相約去海邊、森林花園等景點幽會,或者是一起逛夜市,他曾寄存證信函警告對方,但2人的互動卻更密切;去年5月,李男和何女還單獨出遊,甚至還有牽手、摟腰、相互依偎等親密的肢體接觸。
何夫還表示,去年3月他發現妻子多次前往李男住家,每次就是待好幾個小時,甚至對話更是充滿曖昧,這已經明顯違反一般男女的分際,他發現後痛苦不堪,認為自己的婚姻遭到破壞,已經在今年初與何女離婚,並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
李男則辯稱,和何女較熟識所以互動較多,儘管單獨出遊在公眾場合雖有親吻、親手和擁抱等較為親密的動作,但現今社會開放這是禮儀行為,且出遊嬉鬧本屬平常,不能因此就認定這樣就侵害配偶權。至於何女曾待在他家裡好幾個小時,李男稱說家裡因為「壁癌」問題嚴重,何女師承父親懂得如何清理,自己只是請對方幫忙。
法院審理後,何夫提出的照片都是公開場合拍的,並無侵犯隱私,且照片中何女和李男確實有牽手、親吻和靠頭等親密動作,顯然是情侶間的互動,而非一般友人的嬉鬧,認定2人的行為已經超出一般男女的互動,侵害何夫的配偶權,判決2人共同賠償何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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