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摟腰、搭肩算不算性騷擾?新竹一家科技公司的業務部副理,被女部女部屬指控,說他趁同事聚會時,對女方伸出鹹豬手,不但兩度搭肩,還摟腰長達十秒鐘,當事人提出告訴,法院一審判這名副理拘役40天,但高等法院認為,女性在夏天經常穿露肩、露腰的衣服,何況肩膀和腰,不能和胸部臀部化為等號,改判無罪定讞。
聽到兒子被女部署指控性騷擾案,最後法官二審宣判無罪,張姓男子家屬鬆了一口氣。張姓男子父親:「反正我們是老實人,現在沒事了,當然比較高興。」
相信兒子絕沒做出踰矩的行為,但女部署卻是指證歷歷,說張姓男子2008年2月,和同事一起在夜店續攤時,刻意坐在她旁邊,兩度對她勾肩搭背,當時女部署相當恐懼,想側身閃躲,但張姓男子卻把搭肩的手,順勢滑下摟住她的腰,時間長達10秒,讓她覺得非常不舒服,趕緊趁隙離開現場。
但女部屬不滿被吃豆腐,向高層主管報告,說張姓男子對她性騷擾,得知女方提告後,張姓男子才發電子郵件向女部署道歉,兩人對簿公堂結果,一審判張姓男子拘役40天。
但二審高院的判決,卻是180度轉變,判決書指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是要乘人來不及抗拒,做出親吻、擁抱,或是觸摸臀部胸部等隱私處,性騷擾才成立,法官還認為,因為現在女生穿著露肩、露腰,不能和臀部、胸部等隱私處相提並論,所以男子單純搭肩、摟腰沒構成刑事犯罪,才會判他無罪定讞。
聽到這樣判決的結果,許多民眾也感到不可思議。民眾:「(判無罪)很奇怪,心裡很不舒服,還是很不舒服,如果是我,應該會繼續提告。」
民眾會這麼吃驚不是沒道理,因為4年前也發生過類似案件,台北一名男子,在公車上對女學生強行摟腰,就被依性騷擾法判刑六個月,而被女部署指控性騷擾的張姓男子,最後卻是被判無罪定讞,不免讓人質疑,法律標準實在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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