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位劉小姐因為牙痛問題求助醫學中心,結果診斷出是牙周病,前後治療了3年多、一共給醫師看了30多次,劉小姐指控醫師都沒發現她的問題其實是蛀牙,害她最後3顆牙齒蛀牙太過嚴重,必須全部拔除,她氣得提告,儘管民事部分裁定不起訴,但她依舊準備醫審會的資料控告到底。醫學中心回應,此案醫師已經獲得不起訴,對於患者的選擇表示遺憾。
當事人劉小姐:「我說有沒有蛀牙,你詳細幫我檢查她說沒有沒有蛀牙,至始至終都沒有寫第三大臼齒、以及左下第一大臼齒蛀牙。」
劉小姐控訴,她從97年開始就到醫學中心看診,每次付掛號費100元,前後看了30多次,這中間也曾拍過X光片,但醫師都沒說過她有蛀牙,直到過了3年多,有天她牙齒痛到不行,先到附近牙科診所就醫才被診斷出蛀牙,最後只能把3顆牙齒全部拔掉,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氣到向醫師提告。
當事人劉小姐:「別的醫生說我蛀牙,4月12日講的,我4月25日就去找原本的醫生詳細檢查,她看不到1分鐘說沒有蛀牙。」
儘管現在提告的結果醫師獲得不起訴,劉小姐還是不甘心,到醫審會要求鑑定報告,將會繼續上訴。
高醫部分表示,這個案子已由法院判決無過失不起訴,遺憾病人無法接受。
其他的牙醫師也說,一般而言判斷牙周病還是蛀牙,很重要的關鍵是參考病人一開始拍攝的X光片。
其他牙醫師吳映德:「蛀牙或者是牙周病,經過她的情況,有時候在講的時候比較不好判別,但是通常X光片來看的話,比較就容易看的到整個情況。」
不滿看牙看了好幾年,想要保住的寶貴牙齒還是得被拔除,劉小姐怒告醫師,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賠償。醫院方也認為診療過程無疏失,彼此達不到應有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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