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去年想看親戚病歷,林姓護理師以無法確認其身分及個資法為由拒絕,陳女不滿用手打林女額頭,吃上官司;台北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處陳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指出,陳女去年3月間到台北市某醫院探訪就醫的親戚時,不滿林姓護理師所安排的診療程序,因而心生怨恨,徒手打林女頭部一下,導致林女前額挫傷。
林女表示,案發時要對病患進行檢查,但病患需等待空腹,陳女到醫院探視後覺得等待時間太久,想把病患自行帶離,而按醫院流程要請病患簽字,這時陳女又要求看病患的病歷。
林女指出,基於個資法不能讓陳女看病患的病歷,並向對方說,無法確定其是不是病患的姪女,所以不能提供病歷,但陳女就出手朝她的額頭打下去。
陳女反駁,有因抄錄病歷的事情與林女發生爭執,但未打到林女的額頭,只有用一根指頭碰到林女頭髮,對方沒有因此受傷。
法官比對多名證人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不採信陳女的說詞,認為陳女與林女發生衝突行為,已干擾林女當時正在進行護理業務,妨害急診室診間運作順暢與秩序;審酌陳女犯後推諉卸責、未取得告訴人諒解等情況,依違反醫療法判處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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