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榮總去年5月發生一起醫療暴力事件,一名王姓女子某日前往榮總心臟內科就診,王女當時因為自己遲到過號而不耐久候,與潘姓護理師起爭執,不僅伸手拉扯潘女,甚至呼對方一巴掌,事後王女否認犯罪,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原諒,王女被檢方依《醫療法》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表示自己當天遲到過號,因此上前詢問潘姓護理師,何時可輪到自己看診,潘女表示還要她再等候3位病患看診完畢,因此王女在候診大廳等了很久,期間因為心律不整發作,導致身體不適;王女便趁著潘女打開門時,未經許可進入診間,並且詢問潘姓護理師看診進度。

不料當時潘女於診間門口瞪視王女,更怒斥「妳不要用這麼大聲的口氣對我講話」,王女因不滿潘女對待病患之態度,因此自行步入診間請醫師開立心電圖檢查單,同時拿回健保卡。
法官認為,潘女出手阻擋王女翻她的證件,屬正常自然反應,並沒有不法侵害對方,而王女拉扯、翻動以及拍打潘女臉上的口罩,足以構成強暴之故意行為,且王女的行為已影響診間運作,事後也未能正視過錯,與潘女和解,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遂依違法醫療法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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