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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追車墜橋?證據不足 嫌不起訴

記者 劉欣逵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6/04 12: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基隆市一名開著砂石車的陳姓男子,被控前年在萬瑞快速道路,因為追車造成對方車輛翻覆,墜下12公尺深的山谷,當場造成一死一傷,檢方將陳姓男子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院調查發現,兩車的車身車漆不符,沒有明顯的追撞痕跡,加上死者當時報案的地點,和事故發生的地點,相差2.7公里,無法排除是否有其他的車輛涉案,此外,死者報案所提供的資訊不完整,沒有證據顯示是陳姓男子追逐對方車輛,導致車禍,因此判對方無罪。

紅色的轎車整個車身已經被撞的幾乎全毀,車內的物品也全散落一地,紅色轎車從12公尺高的高架橋衝下山谷,車上兩人當場一死一重傷。

記者(2008.8.25):「從那個洞掉下來喔?」警方:「對,上面有擦撞,然後碰撞到那個護欄,就掉下來了。」

這起車禍發生在2008年的8月23日,會發生致命的意外,疑似就是當時,開著紅色轎車的黃姓男子載著同事廖小姐,和開著砂石車的陳姓男子發生了口角,在萬瑞快速道路上高速追逐,車禍發生前,警方還接到了廖小姐報案電話說,有人在追逐他們的車輛,隨後就發生了意外。

消防人員(2008.8.25):「附近的民眾是說,有來這邊晨間活動的人員看到,然後才報警。」

這起車禍發生後,陳姓男子因為多次打電話到110勤務中心詢問車禍的狀況,還到事故地點察看報案,因此檢方認為陳姓男子涉嫌追車,造成死傷的意外,將他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但經過刑事局進一步鑑定,發現兩人座車車漆擦痕不符,加上當時,廖姓女子報案的發話處,和車禍發生的地點相差2.7公里,檢方認為無法排除,是不是有其他的車輛造成這起事故,因此判陳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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