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房客PO文提醒,楠梓區有個房東不退押金,家電壞了還不修,甚至疑似遭到查封,就怕權益受損提前解約,就有租客上門詢問,連大樓管理員都跳出來阻止,要民眾別租了,實際按照租屋網站上的電話詢問,前後2個小時說法不一,一下可以租,一下又說沒出租了,律師提醒,如果怕租到法拍屋,只要花40元申請謄本,就可以了解屋況自保。
大樓管理員vs.租客:「跟你講你不要租,為什麼?保證金也沒有還,押金也不給人家,那個什麼東西壞了也不修。」
搜尋網路果然發現有人PO文,說已經好幾個房客受害,押金不還,家電修到不能修,管理費說卻又加收清潔費,租屋期間卻收到了這張寫著查封預先訪視通知,擔心房子若查封權益受損,租屋問題多於是提前搬離,打電話詢問到底真實狀況如何。
電訪記者vs.房東:「房子現在是還有租對不對?還有,對我整理好丟在哪邊,3房而已跟你講一下喔!」
電訪記者vs.房東:「你有說沒有退押金嗎,沒有,完全沒有這個事情,沒有,朋友他們這個房子,我有聽他們講,已經沒有再承租給人家了。」
前後2個多小時都是打給同一支電話詢問,結果說法卻南轅北轍。這房子的租屋訊息依舊還在網站上查得到。租屋最怕房東隱瞞屋況,其實房客只要到地政事務所或是超商花40元,提供地址、自己的電話、身分證字號就可以申請謄本。在謄本中找到土地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如果顯示限制登記就代表遭到查封,被指控的房屋顯示空白,代表沒有被查封。
律師王瀚誼:「房客承租這個房屋之後才被法拍的話,那按照民法425條,有這個買賣不破租賃的一個保護,所以這個租賃契約對房客還是繼續有效。」
律師說,租屋前除了謄本可以查屋況,土地所有權也能確認房東是不是合法所有者,如果都沒問題,承租後房子才遭查封,不用擔心,因為租賃契約保障下,房客仍享有使用權,只是房東換人不影響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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