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替當事人辯護,卻有人同時兩邊接案,遭到懲戒。這回主角是在網路上小有名氣的呂秋遠律師,3年前接了一場婚外情官司,卻在同一個月內,前後接受兩邊當事人委託,這樣的行為被台北律師公會認定違反律師倫理,移交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記出申誡確定,呂秋遠受訪喊冤,認為自己沒有錯。

呂秋遠:「我不認為我有做錯,而且我認為這件事情非常的莫名其妙,大概就這樣。」

台北律師公會專任副秘書長黃朗倩:「(申訴人)口頭表示說他們有同意,但是事實上申訴人並沒有簽處同意書,事前沒有簽處同意書。」

呂秋遠接手的這2件案件乍看之下雖然不太一樣,但夫妻雙方認定的事實不一致,牽扯利益衝突,依照律師倫理規範如果雙方有利益衝突,律師除了要清楚告知,所有可能的風險與合理替代方案的訊息,而且必須給予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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