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2月時接獲民眾報案,有一隻山豬從6樓摔下,墜落地面後死亡,而這隻山豬是一名住在五權西六街的陳姓男子所飼養,但他當時否認摔豬,辯稱是牠自己跌下去,而警方不採信陳男的說詞,事後罕見的將山豬屍體送往獸醫學院解剖,釐清死因,最後陳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男移送法辦。
今年2月員警接獲民眾報案後,趕抵現場發現一隻黑色小山豬被籠子卡住躺在血泊中,最後因失血過多慘死街頭,因此通報動保處員工到場,並查訪飼主下落。
警方表示後來找到一名57歲陳姓飼主,他渾身酒味,也坦承山豬是半年前從東勢山區帶回來飼養在住處頂樓,不過他卻矢口否認將豬丟下去,辯稱是牠自己摔下去,還說豬怎麼可能會連著籠子一起摔下來。
警方從案發現場研判小山豬的死並不單純,積極蒐證並且將牠的屍體送往獸醫院解剖以釐清死因,而診斷結果出爐後,報告中提到小山豬顱內出血,且全身也有多處骨折,並根據勘查結果確認陳男將小山豬連籠帶豬往下丟,才造成小山豬死亡,訊後已將陳男依違法動物保護法函送法辦。
陳男事後坦承自己是因為心情不好,再加上當時上頂樓餵食山豬時,牠發瘋似的狂叫,一怒之下才會把山豬往下丟,陳男也說由於子女長大後都沒在身邊,平時生活無聊,才會從東勢帶回一隻山豬,當時警方上門告知山豬摔死時,陳男還不以為意,在得知可能會被罰之後,立刻酒醒否認犯案。
警方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常見的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都在保護之列,飼主應善盡管領義務,任何人也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或任意宰殺,如有違反而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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