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慶富少東陳偉志棄保潛逃,針對警方是否怠於通報,涉有行政疏失,高雄地方法院表示,日前已發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要求查明原委,若有違法疏失依法究責。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陳偉志3月26日陳報法院將住居所搬到左營區,因而改向管區左營警分局新莊派出所報到。但他5月6日起未現身,管區員警直到5月22日承審法官電話派出所詢問,獲知陳偉志半個多月未簽到後,即要求警方拘提到案,但截至拘票到期的5月25日均拘提無著。
葉文博表示,陳偉志原本在偵查中遭雄檢諭令新台幣500萬交保,今天法院開庭傳喚,但陳男與當初的具保人李姓女子均未到庭。法官認定陳男棄保逃匿,今天審判庭沒收新台幣500萬元保證金,明天將對陳偉志發布通緝。
陳偉志是在3月26日法院召開保全程序庭時,向法官陳報他的住居所從慶富大樓所在的復興四路改到左營區忠貞路一棟大樓,法官因此諭知他必須每天向新莊派出所報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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