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法警星期六晚上押送人犯,其中一名41歲男子是剛逮捕歸案的過失傷害通緝犯,他戴著手銬翻牆跑了。脫逃66小時下午主動投案,他說因為沒錢,所以跑要去籌錢繳罰金,手銬用電鋸鋸斷了。
警方vs.陳姓男子:「你手銬怎麼打開的?鋸掉的。怎麼鋸?電鋸。」
手銬還留在桌上,他說用電鋸鋸斷的,這裡是他之前的租屋處,脫逃之後躲回來住。他發監執行的是2個月,過失傷害罪並非重罪,到底為何要逃?
記者vs.陳姓男子:「為什麼要跑?你為什麼要跑?沒錢,沒錢才要跑。」
有人沒錢一心要坐牢吃免錢飯,他擔心入監沒錢說法實在怪異。
斗南分局副分局長閻百川:「他想利用這時候偷跑再去賺一點錢,看能不能把罰金繳完。」
為了罰金落跑去籌錢,警方也真是聽傻了,這下原本問題沒解決事情更大條。陳姓男子41歲,他去年開車撞傷女騎士沒和解沒到案,法院依照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他沒報到被發布通緝,上個星期六警方路檢逮捕歸案,在發監過程中竟然落跑,66小時之後乖乖投案,這下多一條脫逃罪1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原本刑責還要重。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人犯趁法警背對他的時候翻牆逃逸。」
檢方表示,押送當時有4名被告和犯人排成一排要上囚車,前後2名法警押送,脫逃的姓男子在最前面,前面的法警上車去開戒護鐵欄杆的門背對他,他趁機脫逃。旁邊的圍牆2公尺高,他戴著手銬踩著圍牆突出的地方,翻牆跑了。法警則另案偵辦失職罪責,陳姓男子住處並未找到電鋸,警方追查有沒有人協助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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