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雲林地檢署帶銬脫逃的陳姓通緝犯今天向斗南警方投案,雲林地檢署表示,檢討改進,加強法警戒護人犯的訓練,加高圍牆設施,追究人員責任,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告訴中央社,41歲陳姓男子因為過失傷害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但是陳男逃逸,於26日晚間通緝到案,檢察官諭知送監執行,步行至囚車旁,趁著法警轉身之際,帶銬趁隙翻牆脫逃。
陳姓通緝犯帶銬脫逃後,雲林檢警布下天羅地網追緝,警方表示,今天下午2時30分左右,自知難逃的陳男自己走進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大埤分駐所投案,正由警方訊問釐清脫逃動機及近日行蹤。
黃怡華指出,當天被押解人犯排成一排準備上囚車,陳嫌正好排在第一個,恰巧法警轉身之際,陳嫌趁機翻越旁邊高2公尺圍牆脫逃;負責押解人犯的2名法警,被以疏縱人犯罪嫌的關係人調查釐清中。
黃怡華表示,檢討改進缺失,加強法警戒護人犯的訓練,落實執行戒護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加高圍牆設施,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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