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美國知名飲料品牌告上宜蘭地方伴手禮小店,認為產品名稱都有「MONSTER」,容易讓消費者混淆。還請來知名律師陳長文的團隊打官司,台灣業者則找來新科律師迎戰,但最後結果美商敗訴,台灣業者也不敢相信。
實際比較看看辣椒啤酒和能量飲料,外觀差很大,但啤酒瓶上標示Monster,就是這個字引來美商不滿,覺得消費者容易混淆,向業者提告,但最後敗訴。
業者葉武訓:「基本上我們產品的屬性,註冊的類別跟他們其實不太一樣,會覺得有點被欺負的感覺,但是還是一句話要拚看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還好我們沒有被幹掉。」
對方請來知名律師陳長文的團隊打官司,業者則是請來剛拿到證照的新科律師,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最終獲得勝利,讓業者也不敢相信。
業者:「人家委託的是理律,台灣最知名的,我們是一個才剛剛拿到律師證照讀專利法的一個小女生,在這個過程中,我也為他們驕傲。」
一邊是全球知名品牌,一邊是宜蘭地方知名伴手禮小店,對方提出異議時,業者暫時把有爭議的產品下架,賠了10幾萬,現在勝訴,未來不只辣椒啤酒,還要推出辣椒巧克力、辣椒高粱,所有和辣椒有關的產品積極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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