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大樓住戶反應,垃圾才剛由清潔公司收乾淨,不到一個上午垃圾量竟爆多,管理員一查才發現,竟然有不明人士開車載來好幾箱垃圾,誇張的是,他塞滿垃圾子車80%的空間還不夠,最後直接把箱子堆在牆角,以為沒留下個資找不到他,但車牌全被監視器拍下,已經涉及民事侵權行為。
從車內搬出來,在丟之前還仔細翻找檢查,確保沒遺留個資。
誇張的是,他不只丟幾袋這麼簡單,丟到早上9點50分離開,整整花了20分鐘。
要丟垃圾,使用者付費,大樓管理者一個月繳7千元費用,才每天有專人來收。
記者李建瑩:「大樓的垃圾子車通常都會寫禁止非住戶的人來亂丟垃圾,而且在上頭都會設監視器,一舉一動都會被拍下來。」
員警vs.大樓管理員:「你們只要提供他車牌,法院一樣就是有辦法去調查。」
警方建議,大樓管理員可自行蒐證,只要有車牌就能向法院提告,侵權行為,相關單位會依車牌查人,另外也可向環保局檢舉,依照他這丟法,塞滿80%的垃圾子車,還繼續把放不下的拖過來堆在角落,造成環境汙染 ,加上未做好回收分類,罰款最高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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