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苗栗一名3歲男童到苗栗火車站前廣場玩耍,不小心跌進水深80公分的集水坑當中,溺水窒息,變成植物人,家屬認為事發當時,集水井柵欄沒有上鎖,洞口也只用塑膠人孔蓋覆蓋,市公所管理上有疏失,因此告上法院,請求國賠,法院判決結果,苗栗市公所必須賠男童家屬1004萬。
胡小弟的阿公:「就算賠2千萬有什麼用,我要小孩子,不是要你們(市公所)的錢。」
阿公心疼5歲小孫子變成植物人,後半輩子可能都要在醫院渡過,儘管國賠官司打了2年,判賠金額高達1004萬,他還是覺得於事無補。阿公:「我心裡也很痛苦,坦白講我心裡很痛苦,一個孩子蹦蹦跳跳,一下子就弄成這樣子(植物人)。」
2年前胡小弟只有3歲,活潑好動,當時叔叔帶著他和妹妹到苗栗火車站前的圓環廣場玩,胡小弟東奔西跑,看到集水井的柵欄沒上鎖,好奇跑進去,結果踩到塑膠人孔蓋,失足掉落80公分的集水井,救起來之後,因為腦部缺氧太久,變成植物人。
胡小弟的阿嬤:「眼睛會張得很大,可是看不看得到,我也不知道。」記者:「會有反應嗎?」阿嬤:「反應就是會流眼淚。」
阿嬤講著講著都快哭了,他們認為事發當時要是集水井柵欄上鎖,就不會發生這起意外,認定苗栗市公所有疏失,求償1900萬,而法院判決結果,包括男童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市公所必需賠償家屬總共1004萬,只是家屬感嘆,再多的錢,也無法換回健康的孫子。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