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張姓婦人多年照顧失明的黃姓前夫,卻遭長期家暴。張女忍無可忍,在黃男牛奶中加農藥,黃遭毒死。高院審理考量張女自首、子女求情等情況,今天判張2年徒刑、緩刑3年。
張女與黃男在民國89年離婚,但離婚後仍同住,照顧前夫的三餐及生活起居;不過黃男長期家暴張女,導致張遭受家暴的高壓狀態,產生慢性和隱性憂鬱,有部分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損等情況。
黃男在104年2月間嫌前妻的飯菜不好吃,並丟擲餐具、發脾氣,甚至恐嚇要找黑道等;張女在身心疲累超過負荷的狀態下,將牛奶和農藥(納乃得)加入馬克杯給黃男喝。
黃男喝下毒牛奶後口吐白沫、倒地,張女見黃無動靜後打電話報警自首;黃男送醫後因中毒性休克身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張女在犯案時處於部分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損,導致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依刑法相關規定減刑,改判處被告2年徒刑。
高院審酌,張女因長期遭前夫家暴、恐嚇,一時失慮而觸法,然而被告犯後坦承過錯、被害人家屬已表達願意原諒的意見等情況,諭知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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