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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鞋用餐吃完鞋不見 店家有責任

記者 林佳瑩 / 攝影 黃志偉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5/10 12: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一位民眾到日式火鍋店用餐,吃完飯要離開時發現,自己的鞋子不見了,當下要求店家賠償,但火鍋店說,鞋子應該是被隔壁包廂的消費者穿走,會幫他把鞋找回來,所以不賠錢,最後找了好幾天,還是沒找到鞋,店家才賠錢收場。

一位客人到台中這家火鍋店和朋友聚餐,依照店家規劃脫鞋進入包廂,吃完飯準備離開時卻找不到鞋子。

火鍋店組長:「一個包廂下面都有3個鞋櫃,這3個鞋櫃是屬於這個包廂的,那可能說坐在隔壁的他們人多,因為人數比較多的話,這3個鞋櫃其實放不下,那他們就是會把鞋子放到隔壁包廂下面,那剛好去穿到(誤穿)。」

火鍋店認為,顧客的球鞋是被隔壁的消費者給穿走了,所以開始打電話找鞋,但丟鞋的客人認為,店家沒有盡到保管責任,應該要賠償,卻一度被拒絕。

律師林瓊嘉:「這個位置(鞋櫃)是店家所提供的,也是依照店家所要求(脫鞋)的,所以客戶的鞋子遺失,店家有負賠償的責任。」

律師舉例,多數停車場現在都會立出公告,表明該停車場只提供方便停車,不負保管責任,如有損壞遺失,一概不賠償,汽車駕駛同意,再來停車,所以出了事,店家可以不賠償,但如果駕駛有特別告知管理人員,看管車內財物,遺失的話,停車場還是得承擔過失責任,同樣意思,餐廳要求顧客脫鞋用餐,在沒有公告的情況下,就有保管義務,客人的鞋丟了就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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