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王姓婦人3年前出車禍,前往台南市立醫院急診室照射4張X光片,結果雙眼竟如同出現像洋蔥熏眼般痛苦,以及全身多處骨痛、健忘、經常感到虛脫、想吐等,懷疑自己罹患「X光傷害症」擔心無法繼續工作、還要受到一輩子折磨,因此向院方及放射師求償775萬,讓名醫看不下去,直呼「這種求償根本在搶錢!」
判決書指出王婦2015年4月11日騎車行經台南市崇德路時,遭後方李姓身心障礙騎士不當超車而撞傷,送往醫院急救後,王婦認為自己僅有輕微皮外傷,但醫院幫她拍了4張X光片,導致她罹患「X光傷害症」,因此向院方及放射師求償未來保健食品及中藥費160萬元、無法再工作賠償金1百萬元及減壽慰撫金500萬元等項目,共計775萬9千元。
台南地院認為, 臺大醫院健康電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都提過,一般民眾要全身一次急性暴露1到2西弗輻射劑量,才會感到噁心、嘔吐,4張X光片之輻射劑量僅0.004毫西弗,根本就差遠了,因此駁回王婦請求,還可上訴。
王婦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為此函詢成大醫院鑑定,釐清她是否遭受X光傷害症殘害,成大醫院依據王婦發生車禍前2次骨質密度檢查報告,加上研究指出「醫療用X光檢查輻射劑量,遠低於搭飛機之影響」,認為X光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微乎其無,且目前臨床診斷並無X光傷害症,回覆法官「根本無法鑑定。」
此外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婦知道這事後深感不滿,認為成大醫院僅憑她的骨質密度檢查報告等文件,就說X光傷害無法鑑定,害她失去對肇事者求償機會,另向成大醫院提告求償601萬元,但她繳不出一審6萬449元裁判費,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不過也遭駁回;審理抗告案的法官調查發現,王婦名下有房屋1筆、土地7筆,財產總額85萬元,怎麼可能繳不出6萬449元,去年11月底駁回抗告。
王婦一連串的行徑讓奇美醫院加護病房醫師陳志金在臉書上痛批此判決「這種求償根本在搶錢!」、「連減壽都出來了,根本濫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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