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當車手,父母要連帶賠償126萬元!台中一名19歲林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後,假冒醫院櫃台人員,又冒充檢警,騙取北部一名70歲老婦人126萬,詐欺得逞後,領1萬4酬勞,當時依詐欺罪起訴,現在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認為少年因未滿20歲,爸媽疏於管教,於民事賠償上,必須連帶賠償126萬元給被害人。
2015年,林姓少年19歲加入詐騙集團,跟同夥假冒大型醫院的櫃檯人員,打電話給北部一名70歲老婦人,騙他證件被盜用,接著又用檢警身分,把對方約在公園,少年把風同夥拿錢,前後一共詐騙126萬得逞,現在他的爸媽連帶要賠錢給老婦人。
台中地院庭長莊深淵:「兩位法定代理人並沒有辦法舉證證明,他們對林姓未成年人已經善盡監督的責任。」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結果,林姓少年,未滿2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認為他父母平時疏於管教,因此要連帶賠126萬元,給被害人。有些家長確實跟他們一樣,會關心孩子的交友情況,也都知道民法上,法定成年人是指20歲,但不是很清楚,原來孩子學壞當車手,爸媽疏於管教,會有民事賠償問題,詐騙集團經常專門吸收未成年孩子當車手,法院指出,萬一嫌犯父母無法提供足夠證據來說服法官,疏於管教連帶賠償,這條民事責任通常躲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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