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並搬離同居處,又遭女友出言「你不用講了,就等法院的傳票」刺激,持折疊刀砍殺女友78刀致死。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蔡男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與女友自民國94年起同居於高雄市,後因金錢等糾紛,感情逐漸淡化。105年5月間,女子另結男友要求蔡男搬走,但蔡男多次以自殺要脅,女子只好自己搬離。
105年9月間,被害女子返回蔡姓男子住處,為仍住在該處的兒子洗衣服。蔡男因情感糾結無法釋懷,心生極度怨恨,央求與女子復合遭斷然拒絕,又聽聞女子「你不用講了,就等法院的傳票」等語,而萌生殺意。
蔡姓男子持折疊刀朝被害女子頸部、背部猛刺,導致女子受有78處刀傷,當場死亡,蔡男行凶後持刀自殘受傷。之後因被害女子逾時未上班,警方接獲女子同事報案前往處理,發現女子身亡,蔡男則昏迷在躺椅上,手握折疊刀。
最高法院指出,蔡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同居10年,對女子生活有所照顧,殺人動機是因感情因素而起,行凶時受到被害人言語的刺激,但犯罪手段凶殘,迄今也未賠償家屬。
最高法院綜合審酌蔡姓男子患有憂鬱症、素行、犯罪動機與手段、犯後態度等情狀,認為判處蔡姓男子無期徒刑,使他在監獄中長期隔離並施以矯正,罪刑相當,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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