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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弊案 劉泰英追加10月刑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5/06 12: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因為新瑞都弊案,中華開發前董事長劉泰英,遭到法院判刑5年6個月,目前人正在監獄服刑,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針對侵佔,和違反公司法的部分,這回法官又追加了10個月的刑期,可易科罰金;對此律師表示,劉泰英在知道判決結果後,心情沒太大起伏,只希望能夠早點服刑結束。

被關了整整2年的劉泰英,高院更一審宣判,沒有聲請到庭聆聽宣判,而是委由律師到庭;宣判結果,判侵占二罪再追加10個月,可易科罰金;逃漏稅一罪,無罪。

劉泰英律師陳松棟:「在更審中,劉先生為了讓案子盡早確定,所以他對所有的事實跟法律都不爭辯,他要讓整件事情全部落幕。」

劉泰英的新瑞都案,包含侵占台鳳2000萬,侵占金援外交結餘款9萬美金,逃漏稅14萬,以及侵占橋頭寶公司3700萬,最先定讞的,是橋頭寶背信罪被判1年10個月,接著部分侵占罪判決3年9個月,加起來執行刑5年6個月,這次更一審再度追加,劉泰英心情沒太大起伏,只想早早關完,早早出獄。

陳松棟:「他是對全部的事情了然於胸,也認為如果有他該負的責任的話,他也願意去負,年紀也很大了,他就是希望盡快了結,全部的紛紛擾擾。」

律師也說,現在只剩逃漏稅部分,看檢方會不會再提上訴,如果沒有動作,整個纏訟7年多的新瑞都案,可望就此畫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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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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