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萬華地區的華昌國宅的洪姓婦人,因為積欠1年多的房租付不出來,被市政府的都市發展局提告,法院發布強制執行令,要求洪姓女子限期搬離。不過領有重大傷病卡、低收入證明的洪姓婦人,連國宅一個月3千6百元的租金都付不出來,現在強制搬遷,她也不知道要搬去哪裡。
十幾坪大的國宅,馬上看到桌上厚厚一堆文件,最上面一張就是市政府要求洪姓婦人限期搬離的執行令。洪姓婦人:「如果他們動這個房子,我真的要活不下去,你知道嗎?他們才不敢來動我,結果竟然是這樣傷害我,唉,我要吃安眠藥才能睡。」
行文裡,市政府要求她限期搬離,並且強制執行。洪姓婦人說,自己不知道該往哪去,而且孤苦無依,所以只能住這裡,每看一次公文就傷心一次。
拿出照片證明傷痕,還有各種陳情文件,原本當清潔工還有微薄收入,都是因為受傷之後無法再工作,每個月3千6百元的房租對她來說是一種負擔,每個月1萬多元的低收入補助,拿去看中醫師,還得固定時間看精神科醫師,錢都花在醫藥費上。
打開冰箱空空如也,洪姓婦人都靠鄰居救濟的食物度日子,其實她已經積欠15個月的房租,總共5萬4千元。洪姓婦人:「因為我受傷,房租付不出來,他們不檢討他們內部問題,竟然說我房租付不出來,告我傷害毀損罪。」
面對無路可走的民眾,國宅所屬的都市發展局也竟然是採取法律途徑,提出訴訟把她趕出避風港,根本是雪上加霜。北市府都發局住宅管理科長吳金龍:「我們不會平常沒事把人趕走,但是欠租的有繳的話,主要是第一個她欠租,她還跑到站裡來鬧事。」
都發局說是依法行事,已經多次寬容,里長則是都有幫洪姓婦人申請補助,被都發局強制執行搬離的狀況他們並不清楚,接下來會幫忙洪姓婦人搬去房租更便宜的低收國宅。
市府表示會兼顧情理法,但對婦人來說,依舊有滿肚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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