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林進龍被控9年前走私海洛因判刑18年確定,不甘蒙冤逃亡6年後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可上訴。
刑事局民國98年5月間破獲一起漁船走私毒品案,被告林金群、謝龍宗等人將16塊海洛因夾藏在3台DVD內,由漁船走私到台灣,林進龍指示不知情的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裝有DVD的紙箱,載到住處準備轉交給前往取貨的謝龍宗妻子時,被檢警當場查獲。
謝龍宗坦承運毒判刑20年定讞,林進龍也於101年被判處18年定讞後逃亡,去年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聲請再審,滯留菲律賓的林金群因另涉詐欺案被捕遣送回台時,承認犯行並為林進龍喊冤。
高雄高分院去年5月裁定林進龍案再審及停止執行、撤銷通緝,經過11個多月調查,合議庭法官認為林進龍受林金群之託前往碼頭拿取DVD送修,如果知情藏有毒品豈會命兒子去拿,且如果知情電話通知謝龍宗妻子取回時,不會在電話中直呼林金群名字,致使身分曝光,增加被查緝風險,而林金群也供稱林進龍不知情,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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