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她自2015年起先後在雙北市近百間早餐店應徵,自稱經驗豐富能很快上手,沒想到錄取開始上班,整個人就擺爛,故意讓店家開除。事後她怒告業者未投保勞健保、違法解雇等藉此索取調解金,其中她對一間早餐店索討13萬工資,卻被該店越南籍店員證稱,「劉女飲料大小杯都不會分。」認為店家解雇合理,判決劉女敗訴。
檢警查調,劉女先後在雙北市多件早餐店和小吃店應徵,但每次就在工作幾天後就開始擺爛,不但對客人摔餐盤,甚至還會邊摳腳邊洗蔬果,衛生習慣非常糟糕,雇主看不下去將她解雇。劉女就會以沒替勞工保勞健保為由,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不少雇主自知理虧,最後就會付和解金息事寧人;事後更有不少吃過虧的早餐店更稱劉女士「早餐店殺手」。
據勞工局表示,2015年起受理劉女申訴的勞資調解案件,一共有132件,其中調解成功的有52件,粗估劉女藉此得手15萬元。不少店家看到劉女就怕,但她也有踢到鐵板的時候。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女在2016年12月「呷尚寶」早餐店上班,她自稱曾自多間早餐店上班,自己也開過店,因此對於相關工作流程非常熟悉,更強調自己「全部都會」,當時陳姓男雇主得知後非常開心就錄取她,每天來工作3小時,還用高於行情的時薪180元付薪。沒想到上班3天後,陳男發現劉女的表現非常差勁,隔月6日付給她3天工資1710元就請她走路。
事後劉女認為陳男對她無預警解雇違反《勞基法》,並提出依據《民法》487條,要求對方給付她從解雇日算起,到去年8月提出上訴期間的工資,一共13萬4660元。
對此陳男表示,劉女自稱經驗豐富,但表現出來的卻是毫不熟悉,而且也不願意接受教導,認為她的情況已經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要件,「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自己不得已將她解雇,請法院判決免賠。
法官傳喚該店的越南籍阮姓員工作證,阮女證稱「她連飲料大中小杯都分不清楚!」甚至還「常常出錯!」24日判決劉女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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