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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男童!傳父攜子輕生 6小時救出人


發佈時間:2010/04/25 11: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曹小妹被迫跟媽媽燒炭死亡,讓社工、警察繃緊神經,台中縣一名離婚失業男子,回彰化老家帶走5歲兒子,傳簡訊給前妻表明要輕生,前妻緊張報警,警方聯繫社工,火速趕到男子住處,救出小朋友。這段搶救男童大作戰,警方、社工跟男子爭執2個多小時,才把小孩救走,而內政部最新命令,未來處理兒少保護事件,如果碰到當事人生命遭受急迫危險,社工必須在24小時內看到小孩,還可依行政執行法卅六條即時強制介入,破門或有任何財產損失,國家付錢。

游姓男子:「我不知道,我跟你說我聽不懂,我聽不懂啦!」

警察社工火速趕到台中縣霧峰鄉男子住處,表明前妻報案,社工要來帶走她5歲兒子,溝通將近2個小時,還發生激烈爭執。員警:「這樣你也安全,這樣就好,你不能這樣,這是有一個程序。」游姓男子:「你這樣可以嗎?」員警:「小聲一點啦,載過去彰化就好?」游姓男子:「不要啦,你要怎麼樣啦!」

最後警方強烈要求,男子弟弟才把小孩接回彰化老家,警方社工從8點敲門,一直到10點多才把人帶走,大家才鬆一口氣。吉峰派出所長高文皇:「他是很不願意配合,情緒很激動,我們也規勸了1、2個小時,才將小孩子帶出來。」

警方了解,大前天中午,男子前妻報案,表明接到失業前夫簡訊,才知道他到彰化老家阿嬤住處把兒子帶走,並有輕生的念頭,前妻緊張趕緊報案,當時已經是傍晚,警方查出男子在台中縣霧峰住處後,立刻從台中市開警車,把前妻送到台中縣霧峰,聯絡社工,緊急去救人。

警方沒動用武力,不斷勸說,才把男童救出來,目前情況稍微和緩,彰化社工評估,沒有立即危險,因此再把男童送回彰化阿嬤住處。

這起事件,台中、彰化社工警察都動員,但仍舊跟當事人發生爭執,內政部最新命令,如果兒少保護人有受傷危險,社工必須在24小時內看到小孩,並可依行政執行法卅六條即時強制介入,如果有破門財產損失,國家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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