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湯景華被控涉嫌105年新北市三重縱火案,導致6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高院今天辯論終結,湯男仍否認犯罪,全案訂於5月3日宣判。
全案緣於湯景華之前因故控告翁姓男子涉嫌傷害,因翁男獲判無罪,他懷恨報復,民國105年3月23日涉嫌到新北市三重區縱火燒死翁家6口,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湯景華,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辯論,湯景華否認犯罪,坦承有買汽油但未縱火,檢察官指控他用報紙取機車油箱中汽油後點火,卻沒有任何一張監視器畫面可以作為證據。
湯景華的辯護人則表示,即使法院認定湯景華就是縱火之人,也應該論以縱火致死罪,而不該論以殺人罪;此外,一審法院既然認定湯景華是出於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就不應該認定為以故意為前提的最嚴重犯罪,進而處以死刑。
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都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5月3日上午10時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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