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籍商人林克穎,涉嫌在今年3月開車撞死送報生一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並具體求刑2年6個月。
英商撞死人,北檢短短1個月就偵結起訴,關鍵點就在於到底當初車子是不是他開的。
記者(99.04.17):「那天你到底有沒有開車?」撞死人英商林克穎:「沒有,我有一個責任,我有一個道義上的責任,不論是誰在開車,這是我的車子,我一定要跟家屬去碰個面,表達我的誠意,表達我的尊重道歉。」
林克穎接受媒體專訪,說他沒有開車撞人,但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王文德:「檢察官認定駕駛者就是林克穎,從監視錄影帶顯示,泊車小弟回到酒店僅僅6分鐘,這跟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跟經驗法則,檢察官認定,被告辯詞不符合經驗法則。」
但林克穎不但從頭到尾沒認罪,甚至沒跟死者家屬道歉,死者父親在起訴的這一天,還特地到兒子墓上上香祭拜,希望未來法官審判可以判更重。死者父親:「我是看法官能不能判重一點,2年半感覺上好像太輕。」
林克穎這句話,傷透死者家屬的心,希望法院能讓這名英國商人知道,在台灣,撞死人就是要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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