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4歲的胡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未成年女學生,兩人戀情發展迅速,胡男甚至3度帶著小女友到偏遠地方親熱,還要求女友傳裸照,好讓他度過「漫漫長夜」,沒想到兩人分手後,胡男居然將她的裸照PO上網,讓女方家人氣得提告。
這名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中女學生,據《聯合報》報導,胡男10天內相約小女友3次到偏遠地區的寺廟旁或公廁發生性行為,甚至某次想約小女友出門,但女生表示父母在家,不方便外出,隨即胡男就要求女生「傳幾張裸照來、陪我度過漫漫長夜」。
沒想到女生拍了5張裸照,用臉書訊息傳給對方,不過3個月後雙方就分手,胡男就將女生的裸照貼在臉書上,後來被女生的姊姊發現後,氣得控告胡男妨害性自主和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
而胡男開庭時坦承犯案,並道歉賠償,承諾會與女生斷絕往來,也會刪光裸照,法院考量他事後態度良好,有悔悟之意,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服200小時的義務勞務,期間也不得和女生有任何接觸、聯絡,否則將會撤銷緩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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