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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名張姓民眾,前幾天接獲一張停車繳費通知,結果照片上車子出現在飯店門口,張姓男子的妻子以為丈夫外遇,氣得差點鬧翻,結果經過調查,原來張姓男子的車牌被別人偽造使用,自己只好花了3千換車牌,免得又被太太誤會。
車主張先生:「因為車牌被盜用,我覺得還要自己花錢,很不合理。」
車牌被盜用,張先生到監理站換車牌,卻還要自己付換牌費3050元,讓張先生好生氣。
張先生說,這個月月初,他太太查到一張停車欠繳記錄,而且車子還停在某家飯店前面,讓他太太懷疑他是不是搞外遇,甚至差點鬧到離婚。張先生調出照片才知道,原來是自己車牌被盜用。車主張先生:「警方建議我們,最好是先換車牌,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兩台車比一比,車牌真的完全一樣,但右邊真正的車主,轎車是銀色,而且車頭也比較圓。車主張先生:「真的是懲罰好人,我老婆都覺得不公平,她還要請假,去辦那些有的沒的。」
盜用的車子還沒找到,張先生說,但他得先自己換車牌,還要自己付3千多元的換牌費,甚至還差點鬧上離婚,這樣的事情,讓他覺得法律只保護壞人,是不是都忘了維護好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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