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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海帶賺上億 !逆轉判無罪全因 「衛福部」這麼規定

記者 【李作珩】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03 18:0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03 18:09
圖/TVBS
圖/TVBS

高雄一對從事食品加工的潘姓夫婦潘桂連、陳來滿,自2002年開始,為增加海帶軟化速度,以化學合成物「碳酸氫銨」浸泡海帶,再將製成的黑心海帶販賣給下游廠商,估計十幾年來約有3114公噸已被顧客吃下肚,不法所得高達上億。三年前潘男夫婦遭檢方起訴,法官判決一審有罪,然而潘男夫婦認為海帶的添加物,皆符合衛福部公告標準,只是未取得許可證,應僅能依食安法行政裁罰,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潘男夫婦2002年起在高雄鳳山、大樹區製造黑心海帶,多次向化工原料行購入銨粉(碳酸氫銨)、鹼粉(碳酸鈉)、礬粉(銨明礬)、保險粉(低亞硫酸納)、冰醋酸,用來浸泡海帶。根據《蘋果》報導,潘姓夫婦將海帶產品泡清水膨脹,換3次清水後加入礬粉讓海帶變硬,隔天再加入鹼粉、銨粉,過半小時變軟再換3次清水,最後用保險粉做為保鮮。

 

更可怕的是製作好的黑心海帶不只在高雄販賣,還銷售至台中、屏東等地。潘男夫婦遭檢方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規定,罔顧國人健康,兩人只求圖利,求處重刑。

示意圖/TVBS

對此,潘男始終堅持「合法」,堅稱這些化學合成物都只是泡一下下,「自己也都是這樣吃的」;妻子更說全台灣海帶都是這樣製作,「只查我們不公平」。而且他主張,所添加的化學合成物都是衛福部公告核准使用的,只不過未經送驗許可,應該只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第18條,頂多是行政裁罰。

 
一審法官不採信潘男夫婦的辯詞,認定兩人明知道不符規範,仍使用多達5種非食用級原料,判兩人各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110萬,扣不法所得428萬1375元。

潘男不服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調查認為,潘男夫婦所主張的這些非食用級添加物,確實位列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所規定頒布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正面添加物」,也就是這些添加物並沒有受到衛福部的禁止。因此逆轉改判潘男夫婦無罪,但雖無刑事責任,仍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之虞,處以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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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高雄高分院#食品安全法#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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